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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招投标管理局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学习

时间:2014年12月05日点击:


2014-12-05

  红网株洲县站12月4日讯(通讯员 王洋 李超)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上午,株洲县招投标管理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宪法知识。株洲县招投标管理局局长王洪兵同志就宪法制定的背景、历史意义及宪法的作用、如何依法行政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决定,反映了党和人民的意志,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让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
  
  最后,局长王洪兵同志结合招投标管理局的工作实际要做到贯彻宪法精神,依法行政提出了“四个必须”:一是必须明确权利从何而来,规范用权;二是必须保障法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招投标必须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三是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四是必须做到严格要求,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