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改委积极抓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时间:2014年03月21日点击:次
2014-03-21
为了抓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的要求,长春市发改委会同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共同研究,确定了长春市今年贯彻实施《条例》的几项重点工作,并联合起草了《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报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政府办公厅同意了市发改委的意见,以长府办发【2012】28号件下发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求贯彻执行。同时,长春市发改委还着手开展了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起草了《关于抓紧做好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印发给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发改局等31个部门。市发改委对市财政局等6个部门的9部涉及招投标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试行)的通知》等3部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意见》等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长春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4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