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房保险试点采购招标完成
时间:2014年03月24日点击:次
2014-03-24
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采购招标日前已完成,27个试点县(市、区)农村住房将按每户16元保费标准参保,保险责任范围内倒损农房根据受灾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最高可获16万元赔偿。
每年我省均有不少农村住房因各类自然灾害倒塌、损坏。借鉴外地经验,今年我省选择六安、宣城、池州、安庆、黄山等市27个山区库区县(市、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帮助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火灾等事故灾难风险能力。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是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农房参保所需资金,将由省与市县级财政按4:6分担。试点县(市、区)境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坐落于乡村(社区)、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栋房屋和单建厨房均属于保险范围,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用芦席、秸秆、茅草等为外墙或屋顶的简陋屋棚,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厕所、围墙等不在保险范围内。因火灾、雪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等造成农房全部或部分损失的,承保机构将按合同约定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户16万元。因地震、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不负责赔偿。
省民政、财政、住建、保监等部门日前通知要求相关各级财政足额安排资金,有关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3月31日前与承包机构签订保险合同,4月1日起合同生效。(汪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