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4日讯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于近日联合省住建厅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中,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给予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