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老赖或永久不得投标
时间:2014年07月01日点击:次
2014-07-01
本报南京6月30日电 记者马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住建厅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从7月1日起,在工程项目招标中,将给予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
意见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构成失信,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应当载明将予以失信惩戒的风险提示内容。除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止的情形外,执行通知书发出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应当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意见要求,失信信息由江苏高院采集汇总后及时提供省住建厅,首先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失信信息还将被整合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公共信息平台”中,供招标人进行查询和使用。按照规定,全省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给予信用分减半的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