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三原则”让招投标工作更透明
时间:2014年07月02日点击:次
2014-07-02
在近日召开的寿阳县2014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工程招投标会上,该县完成林业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输变电工程四个标段,总价573.13万元年度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分别由太谷县王村宏运苗圃中标第一标段,山西创新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第二、三标段,山西致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第四标段。
在整个招投标工作中,该县始终坚持以下原则。多重审核的原则。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审核其资质、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条件不符不予报名;该县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山西中天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审核,确定工程最高限价,投标造价高出最高限价即为废标。阳光操作的原则。招标开始前,由纪检委、审计局等相关人员监督,现场电脑抽取评委专家,避免了投标方与专家评委拉关系、行贿等现象的发生;评委通过审核投标书中提供的资质证明、工程造价、工程业绩以及业务水平等资料,全面考察、综合评价、计算分值,现场公布评分结果。全面监督的原则。各投标单位必须报检察院备案审查有无行贿犯罪行为;县纪委、审计部门全程监督整个招标过程;专家评审与外界隔离,并有视频监控,接受投标方的现场监督;现场宣布评标结果,并将评标结果发布于招标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整个招投标工作统一时间开标、统一时间唱标、统一时间评审、统一时间公布结果,真正体现了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化与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