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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要公开招标开发商、物管“父子兵”局面将打破

时间:2014年07月08日点击:


2014-07-08

    南都讯 记者蒋奇政 开发商代表业主私自指定物管公司的历史即将结束。此前坊间传闻一年之久的《惠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月出台,明确规定总建面超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上述《意见稿》修订完善后将启动第二轮征求意见,预计年内开始实施。

    建面超5万平方米住宅小区要公开招标

    多数开发商使用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事实,让惠州近年来霸权式物业引发的物管方和业主之间的矛盾逐年增多,开发商和物业的裙带关系让监管成为空话。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施行‘建管分离’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小区须经过招投标程序,不得由开发商擅自指定。

    “5万平方米及以上是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在市区新建小区中,达到这个面积的占总数的七成。”惠州市房管局物业科科长李克立在此前受访时说,总建面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经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惠州资深物业管理经理人房云俊在本周一上午受访时说,惠州房管局其实从2010年就开始就物业招投标实施方案进行尝试,但是种种原因导致并不顺利,但现在物业实施招投标的时机已经成熟,“有部分开发商已用招投标方式来选定物业公司”。

    物业招投标能保证查验步骤的完成?

    官方发文主导的物业招投标如何能够保证公平、公正成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引人关注的部分。按照意见稿说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前应予以严格保密。

    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以领导在开会为由,婉拒南都记者采访,但其物业科长李克立在此前受访时说:“所选出来的评标专家要求与企业无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但一位要求匿名的惠州小型物业公司老板表示,政府主导的招投标的评审环节水比较深,“没有开发商庇护的中小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拿项目生存的可能性不大。”

    房云俊称,物业的招投标在其他城市已经开始实施多年,惠州从2012年开始也在万林湖、光耀、中信等项目开始试点,“受到质疑不可避免,也肯定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但总会比开发商自己指定物业公司好。”

    与此同时,房云俊认为物业招投标确定,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物业承接查验步骤的完成,保证了业主的利益,“招标也意味着开发商要把完整的物业交给物管公司,这对于开发商也是一种约束,开发商使用自己的物业公司,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即是物业不会去查验公共部分、共用设施部分的运行,表面上看没问题,时间一长就不断暴露出各种隐患。”房云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