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船舶吨税管理功能软件升级和维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船舶吨税管理功能软件升级和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HG14GK-C0101-048
二、项目名称:海关船舶吨税管理功能软件升级和维护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 |
项目 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周期 |
主要 技术要求 |
海关船舶吨税管理功能软件升级和维护采购项目 |
全国海关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性能需求书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5、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采购人整体采购项目或为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6、针对本项目,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人需要提供CMMI3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9月 2 日至2014年9月 17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东侧配楼临近中国海关博物馆一侧国海505室)。
有意向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用于退投标保证金)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开标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定的投标人代表相一致。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六、招标人相关信息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系人及电话: 解惟光 (010-65195161)程若愚 (010-65194784 )
传 真: 010-65195902
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招标编号。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