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国内配套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天津大港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国内配套系统的相关货物和服务委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一、项目编号:0745-1440CCIEC104
二、项目名称:天津大港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国内配套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采购内容见下表:
货物名称 |
工期(天) |
交货地点 |
数量及规格要求 |
天津大港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国内配套系统 |
合同签订后45天供货,且完成安装调试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承揽此次项目的资金能力,应提供证明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需为投标截至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
3、投标人若非设备原始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主要设备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主要设备包括UPS设备、AIS设备、气象设备、无线通信岸站设备等;
4、投标人应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产品中的隔离网闸应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6、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7、近三年(2011年至今)成功实施过类似项目,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8、投标人近3年内应无政府采购招投标违法违纪记录,且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9、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0、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仅限于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到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0元(邮购需加邮购费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招标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地址,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未在招标机构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招标人提供给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要求潜在投标人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开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02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招标人: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华港东街19号
联系人: 梁志华
联系电话:022-63118974
招标机构: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电话:010-56529798
联系人:刘珊珊
传 真:010-56529727
电子邮件:liushanshan@cmhk.com
邮 编: 10002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营业室
人民币帐户:020008060900650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