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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海关系统2014年针式打印机批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4年10月24日点击: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系统2014年针式打印机批量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4GK-A0301-053

二、项目名称:海关系统2014年针式打印机批量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针式打印机设备包号、类别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包号

设备类别

数量(台)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及交货期

本次采购周期

1

普通宽行滚筒式打印机

385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签订之日起周内,货到指定海关单位

2014年第四季度

2

高速宽行打印机

93

3

普通宽行票据打印机

472

4

高速行式打印机

4

5

上海海关特殊配置针式打印机

100

合同签订之日起周内,货到上海海关

6

拱北海关特殊配置针式打印机

50

合同签订之日起周内,货到拱北海关

             

(注: 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4. 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5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产品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近一期)内产品。

五、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141027日至2014111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12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国海2505室,临近大羊毛胡同)

3、需提供的材料:有意向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用于退投标保证金)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411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开标时间:201411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三楼(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朝阳门南小街与金宝街交汇路口西北角)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七、招标人相关信息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

邮政编码:100730

联 系 人:解惟光  程若愚

联系电话:010-65195161 010-65194784

    真:010-65195902

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11001059200059108022

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招标编号及对应包号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