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4年中央级救灾物资追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日期:2014年10月30日
民政部2014年中央级救灾物资追加采购项目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采购单位审批,该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条件。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民政部规划财务司(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政部2014年中央级救灾物资追加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 招标编号:14CNIC-032079-51
二、 项目名称:民政部2014年中央级救灾物资追加采购项目
三、 招标采购内容:
包号 |
招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简述 |
预计采购数量 |
第01包 |
14CNIC-032079-51 |
12平方米单帐篷(插接式) |
民政救灾专用12平米插接式单帐篷 |
100,000顶 |
四、 项目实施要求:
1. 支付条件: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合同总价的50%预付款保函及10%履约保证金后,由民政部向财政部国库司申请,由财政部按《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60%货款;全部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民政部向财政部国库司申请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的40%货款。其中50%预付款保函及10%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
2. 首件报检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
4. 交货地点:民政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沈阳、福州、武汉、南宁、成都、昆明),或因救灾需要,按国家指令直接送至救灾现场。
五、 投标要求:本包对每个投标人采取限量投标方式,任一投标人仅能对3125顶12平方米单帐篷(插接式)做一次性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六、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包(标段)货物同时投标;
4.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认证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必须涵盖所投相关产品;
5. 投标人应具有月生产12平方米单帐篷3500顶以上(含)的能力;
6.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七、 招标文件发售:
1.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2.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CNIC招标文件发售系统http://bid.kclh.cn:8010/home/index.aspx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浏览招标公告。如需购买,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技术支持电话:010-88316651、88316654、88316072。
3. 选择网银或电汇(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选择现金、支票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前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现场交款,完成交款手续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工作时间(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周子涵、潘百慧、苏红;电话:010-88316651、88316654、88316072。完成上述现场交款手续的投标人随后需登陆CNIC招标文件发售系统http://bid.kclh.cn:8010/home/index.aspx,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标书款发票在开标时领取。
4. 本项目每包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9日。
八、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接受投标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九、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十层第三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欢迎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十、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十一、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早于开标前5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 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所有。
十二、 采购人信息: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10-58123328
十三、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周子涵、潘百慧、苏红
电话:010-88316651、88316654、88316072
传真:010-88316655
公共电子邮件:2904682158@qq.com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行号:104100004499
帐号:33505759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