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灾备中心建设货物及集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集成、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等服务: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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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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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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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备互联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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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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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厂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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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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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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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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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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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载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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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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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分光传输设备(S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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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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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SAN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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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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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IP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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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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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认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中的规定执行。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书面承诺);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书面承诺);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书面承诺】;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书面承诺);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7、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系统二级集成资质证书;
8、 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放,请于2014年 3月28日至2014年4月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 9:00 –11:00,14:00-16:00(北京时间)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B506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提供以下信息:1.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2.拟投标产品品牌说明(每一种设备都需要注明品牌)。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7日9: 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资格核对服务
已完成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可将以下文件的纸质版送交招标方指定联系人。招标方将为供应商提供核对服务,并将核对服务意见告知供应商。
1.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
2.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系统二级集成资质证书;
3.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注:1.本项服务仅为提示性服务,供应商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参加核对服务。
2.招标方的核对服务意见,仅供供应商完善投标资格文件使用,不作为评判供应商投标资格的依据。
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时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六、招标方信息
招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66194632;
传 真:88092821;
电子邮件:ZHHAOKUN@pbc.gov.cn;
财务联系电话:6619599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866580138210001;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