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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4年05月15日点击: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4GK-A0105-008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缉私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共10套。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10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海关指定项目现场

合同签订起20日内

 

注:投标人必须对上述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3、交货地点:海关指定项目现场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集成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系统集成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根据“财库【201159号文”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采购人整体采购项目或为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或以上。

2投标人应已取得适用于本项目的相应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为系统集成商的,其所投高清讯问主机、监控NVR、高清全景摄像机、高清特写摄像机、楼道监控摄像机产品及同步录音录像审讯及联网专用软件必须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包括授权书、原厂商三年质保承诺函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三项为原件)。其中,上述硬件设备还应具备公安部出具的本产品(或同系列产品)检测报告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51520145 30,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12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64上午 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三楼(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朝阳门南小街与金宝街交汇路口西北角)。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指定的投标人代表相一致。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5、有意向的投标人派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拟投标单位的银行开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用于退投标保证金)等。

六、招标人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

邮政编码:1007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为良(010-65195902 ),万荣祥(010-65195170

传  真:010-65195902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招标编号。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上同时发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4 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