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信息 >>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海关2014年警用防弹衣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4年05月20日点击: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2014年警用防弹衣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HG14GK-A0602-011

二、项目名称:海关2014年警用防弹衣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规格

颜色

数量

参照标准

交货期

交货地点

警用防弹衣

中号

警服蓝色

1000

GA141-2010(防护等级3级)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指定全国43个直属海关仓库货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所投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用防弹衣》(GA141-2010)的要求,且必须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项检验。

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 5 20 日至2014 5 27 日,每天上午 9:00 11:30 ,下午 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12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6 10 上午 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三楼(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朝阳门南小街与金宝街交汇路口西北角)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代表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指定的投标人代表相一致。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5、有意向的投标人派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投标企业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拟投标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用于退投标保证金)。

六、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样品于2014528(北京时间)当日上午9001100递交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样品概不接受。未按规定及时提交以下全部样品的投标人将被判定自动放弃投标。所交样品的规格、数量要求如下:

品目名称

规格

数量

制作标准

警用防弹衣

中号(M

4

见技术性能需求书

2、每件样品的胸口需以白线牢固密缝5CM*5CM与样品有色差的空白白布,用于招标人编号使用。

3、样品装入一个纸箱完整递交。纸箱外包装分别注明招标编号、产品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所送检的样品必须是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承担实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投标人送检的产品不是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承担实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则一经招标人的巡检人员核实,将退回样品,并且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所交样品不允许含有任何商标、厂家、代号及品牌标识或其他特殊标记,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样品递交截止后,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的样品进行编号,并将其中3件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匿名一致性检测。1件样品封样留存,以供现场评标。

7、招标人就样品向投标人代收检测费,样品检测费预计5000元人民币,实际检测费以检测机构出具的发票金额为准,多退少补。投标人须在提交样品时以现金形式交纳,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样品检测费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样品均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样品将封样并作为今后生产中检测投标货物质量的依据,如质量下降,将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七、招标人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

邮政编码:100730

联系人及电话:公为良  010-65195902

              万荣祥  010-65195170

传  真:010-65195902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

八、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上同时发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4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