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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申请报告通过核准

时间:2014年03月19日点击:
                                                        2014-03-19

  201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了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申请报告。

  一、新建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有利于完善路网布局,强化新疆铁路煤炭运输通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吸引民间投资建设铁路,原则同意报来的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法人单位为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项目是以煤运为主的资源开发性铁路,是疆煤外运通道的重要集运线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自兰新铁路红柳河站引出,经哈密市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伊吾县下马崖乡、淖毛湖镇,至淖毛湖矿区分别向东、西延伸至东四矿和白石湖矿,正线全长438公里(含煤化工专用线10公里)。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Ⅰ级;正线数目:红柳河至河西段(16公里)一次双线,其余单线;最小曲线半径:一般1200米,困难800米,煤化工专用线600米;限制坡度:6‰,局部6/13‰均衡坡;牵引种类:电力;牵引质量:初期5000吨,适时开行10000吨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部分车站预留1700米。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

  四、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08.68亿元,其中工程投资96.57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12.11亿元;本项目资本金30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8%,由项目的股东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分别按82.30%、16.67%、1.00%、0.03%的比例出资;其余78.68亿元使用中国银行等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建设工期3年。

  五、下阶段工作。要认真研究委托运营管理具体方案,按照“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建立非股权单位共享运输通道资源的机制。本项目远期扩能问题,需结合运量增长及新疆北部通道规划建设等情况统筹研究,按程序另行报批。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3]278号),《关于新建铁路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230号),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500002013000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3]596号),《关于黄骅南至大家洼铁路和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的意见》(铁办计函[2012]123号),《新疆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报告》(新发改交通[2013]357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