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推行“重点工程项目检察官”制度 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堤坝
2014-04-17
宁海县自2012年起积极探索推行“重点工程项目检察官”制度,将检察监督贯穿于21项工程建设全过程,通过制度完善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检察监督贯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程
为确保政府投资“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宁海县将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作为重点工程项目有机组成部分,由检察官进驻重点工程,承担监督预防责任,检察官在项目启动之前通过实地调研,全面掌握、深入评估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风险,并提出项目预防立项报告,列明工程概况及开展预防工作的方案和措施,督促参建单位签署《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廉政合同》,并上墙公示。检察官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临时驻点办公室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预防宣传资料,并加强与项目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项目建设从风险评估、立项审批到组织实施等各环节操作规范化、合法合规。严格实施项目检察官工作日志制度,将工作任务精确分解至每一天,建立项目职务犯罪档案,由项目检察官实时更新、县检察院随时跟进,并与建设单位定期召开预防联席会议,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全面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二、“零行贿犯罪”资质审核提高重点工程项目准入门槛
为从源头上把好预防职务犯罪关,宁海县抓住2012年“全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的契机,对单位或个人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质进行“零行贿犯罪”审核,即在项目进行招投标之前,每位意向投标者必须通过“近3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审核。由意向投标者提交书面申请,县检察院在“全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检索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县招标管理单位和意向投标者,未申请查询的以及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可视情同时作出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行业资质等级等处置。2013年开展查询538次,涉及被查询单位859家、被查询个人499人,向“全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录入贿赂案件35件。
三、分类别检察约谈强化重点工程项目警示教育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检察官申请或建设单位提议,该县检察院依据项目规模和类型,对项目建设、监理、中介机构和业主单位等工作人员适时启动5种检察约谈,多种方式交叉使用,确保“警钟长鸣”。其中宣教性约谈在项目启动时强制进行,旨在宣教应知、应会、应守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和廉洁自律规定;咨询性约谈用于跟进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和预防措施落实;警示性约谈主要针对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以及采取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作人员或项目承包方;督促性和预防性约谈针对接到职务犯罪举报的项目以及经警示仍存在职务犯罪风险的工作人员。约谈记录存入项目职务犯罪预防档案,并视情分别处置。与一般约谈对象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督促其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对约谈中发现违法违纪情形或约谈对象主动交代问题、检举线索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拒绝约谈者记录在案,抄报有关部门及约谈对象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管理。
四、“深究式”检察建议补齐重点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短板
县检察院着眼于帮助建筑行业建章立制,清除重点工程项目职务犯罪土壤,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犯罪特点、规律及原因的分析研究,总结项目检察官在风险防控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意见建设,深入查找在土地审批规划、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图纸设计、施工监理、资金拨付、工程预决算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013年已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有效反馈和处理。在涉及建筑行业案件的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实施“一案一剖析、一建议、一回访”,深入研究建筑行业从业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的管理松懈、制度缺失、监督乏力等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取得“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