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重点建设项目一季度进展顺利
时间:2014年05月06日点击:次
2014-05-06
一是加强项目计划推进。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照《重点建设三大推进计划》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职责。按照项目审批政策要求,充分做好项目审批各项准备工作,梳理明确有关前期工作事项。2014年,洞头县重点建设项目共安排108个,计划投资515140万元。至3月底,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73584万元,为年度计划的14.3%,完成一季度投资进度计划的127.2%。
二是加强政策处理力度。项目实施单位积极与村居基层组织配合,在项目前期阶段提前做好政策处理预研判,在工程实施后按照政策处理计划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破难攻坚•立功竞赛”活动要求,及时完成政策处理计划任务,至3月底共完成政策处理事项 31 项,较好完成一季度推进计划。
三是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强化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好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现场管理职责。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突出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零事故”。
四是加强项目督查力度。严格落实重点建设领导挂钩制和部门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考核工作力度,继续实行“一周一协调、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工作机制,并由县监察局、考核办、重点办对协调事项、督查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结合日常不定期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