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考试场及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工程招标信息
一.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考试场及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 工程 , 已由 抚松县发改委 以 抚发改审批字[201 4 ] 40 号、 抚发改审批字【2014】 72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63% ,招标人为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 3149.79 ㎡ , 最高投标现价: 6981397元 , 招标范围: 土建、水暖、电照、给排水 , 资金来源: 自筹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抚松县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 4 年 11 月 2 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 5 年 8 月 3 0 日,工期 283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三级(含三级) 及以上资质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近三年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三级 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 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详见 吉建管〔2007〕17号 、吉建管[2011]32号、 吉建管〔2014〕6号 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_ 2014 年 10 月 _ 15 日至 2014 年 10 _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和单位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1 月 5 日 14 时 0 分,地点为 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 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抚松县 邮编: 134500
联系人: 孙宇
电话: 13894020025
招标代理机构: 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鹿鸣街(县政府东侧) 邮编: 134500
联系人: 闻言
电话: 0439-6216101
201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