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法院所需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受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委托,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编号:ZC20140233
项目名称:长宁区人民法院所需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服务期为2年。
(2)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为:大楼由主楼及辅楼组成,其中:主楼地上 8层,地下1层;辅楼地上3层;办公楼为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18019㎡。
(3)本院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保安、保洁、工程维修;保安主要包括:维护院内正常秩序,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停车管理,办公家具及物品的日常搬运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需具备物业管理企业壹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在上海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能力并符合相关规定;
(4)投标人近3年承接过2个或以上类似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且单项合同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5)投标人应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服务队伍;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23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思创大厦6楼604室)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2014年12月23日(周二)下午15:30
现场考察集合地点:虹桥路1133号门口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起始时间:2015年1月13日(周二)下午14:00
投标及开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思创大厦6楼)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各供应商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计算机U盘(以备复制数据);
(3)提交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具备自行招用保安员能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近三年类似业绩清单(内容包括业主名称、业绩概况、合同金额、核实电话等信息,业绩清单对应资格要求、篇幅限2页以内)、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稳定服务队伍的相关说明(非本市供应商提供)等资料各一份,上述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只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其他: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联 系 人:李老师、毛老师
联系电话:62733397、62733356
联系传真:62733353
公告发布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