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伟码头电房增容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南伟码头电房增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伟码头电房增容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468800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 1591856048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南伟码头内
四、项目概况:
南伟码头建设于1994年,当时配备3个供配电房,各配装63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总容量为1890千伏安。随着码头生产业务不断的发展,主要用电设备的配装功率已达到3651千瓦,原配装的供电量只有用电功率的52%,用电缺口达到1761千瓦,致使码头前沿泊位的大型起重机无法同时使用,只能采用轮流停用的办法以维持生产的需求。2013年,南伟码头再增添1台6#门机,用电量达到477千瓦,2014年建设南沙木材交易平台需增加用电量400千瓦,供、用电间的差距将进一步加大,严重影响码头的日常生活和用电安全。因此我公司拟对南伟码头的供配电房进行增容,增容后配装容量为3260千伏安,电压等级为10KV,本次电房增容总费用约285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4-
招标内容:南伟码头电房增容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为:283.319192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8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4年12月2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5年1月5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5:30 (注:节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场地安排”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投标报名
投标人按指定时间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南沙区环岛路290号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 窗口投标报名。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2份。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其它资料费500元/套,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以上费用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纸质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3.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并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84688004
十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单位: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