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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长春市人防指挥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4年03月12日点击:
                                           2014-03-12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人防指挥中心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维修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东民主大街519号
投资额:约560万元
计划工期:2014年4月7日至2014年6月15日,70日历天。
工程内容:一标段:长春市人防指挥中心地下改造工程;
二标段:长春市人防指挥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三标段:长春市人防指挥中心办公设备及活动器材采购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装饰装修或类似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果生产的设备需要许可,需要具备生产许可证。三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果生产的设备需要许可,需要具备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2日—2014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一标段:携带本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二标段:如果是生产厂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经销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携带设备经销授权代理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果生产的设备需要许可,需要携带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三标段:如果是生产厂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经销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携带设备经销授权代理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果生产的设备需要许可,需要携带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800.00元,二标段:500.00元,三标段:500.00元,售后不退。
5.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1日上午9:30,地点为: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招标代理公司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维修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夏伟 联 系 人:马丽娜
电 话:13634309949 电 话:0431-86793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