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长安镇长安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威信县长安镇长安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昭通市财政局发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威信县长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项目施工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威信县长安镇长安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建设单位: 威信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2.3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招标方式: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壹家承包人。
2.7工程规模及计划投资、工期:威信县长安镇长安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计划总投资约100万元,工期180日。
2.8工程地址:威信县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的单位。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省外企业的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滇备案证上所列人员),近三年管理过类似规模、工期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投标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合同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时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造师资格证、省外企业须持入滇备案证复印件、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地点: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间:2014年3月26日至4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4月15日下午14:30时;开标地点: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威信县站点)、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彩云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发布日期为2014年3月26日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威信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威信县长安镇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 13608701838
代理机构: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威信县麒麟小区御膳房后面
联 系 人:王小治 电 话: 13466216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