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浦北县武思江官垌镇、寨圩镇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4-03-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浦北县武思江官垌镇、寨圩镇防洪治理工程(招标编号:PBGZFHZL201401)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文件[2013]17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联合文件桂财建[2013]303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浦北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西浦北县武思江官垌镇、寨圩镇防洪治理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PBGZFHZL201401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浦北县境内。
建设规模:防洪治理工程。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28日,完工日期为 2014年12月28日,计划工期245日历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及施工临时工程等。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温汤江寨圩镇段(左岸堤防工程、右岸护岸工程、排水涵工程、交通桥工程、其他建筑工程)、武思江官垌镇段(A、B段左岸护岸工程、A、B段右岸护岸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0 年~ 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防洪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五年(开标之日前五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与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浦北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3月27日至4月4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D座1001室)。
发售人姓名: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
(1)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以及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前往,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浦北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区外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人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核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底单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相应位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招标人定于2014年4月1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4.5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09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本工程定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9∶30时在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D座1001室)公开开标。
5.2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北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浦北县小江镇民兴路67号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D座1001室
邮 编:535300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韦先生
电 话:0777-8316519 电 话:0771-3138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