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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宁城经济开发区中京工业园小微企业园一期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4年05月20日点击:


2014-05-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经济开发区中京工业园小微企业园一期道路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款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城经济开发区中京工业园小微企业园一期道路工程。
2.建设内容:道路总长900米,装铺宽度9米,红线宽度20米,两侧敷设排水管线及安装路灯(详见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
3.招标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初步设计等)。
4.建设地点:宁城县经济开发区。
5.工期:45日历天。
6.投资估算价:人民币37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班子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是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相应人员。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或有关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3. 企业法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和法人证书或法人证明资料;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报名时须提供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交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 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及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证明材料。
6、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7、自治区以外企业需到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7日,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六、联合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投标单位报名合格后可参加联合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时间:受理时间2014年5月28日上午8:00—11:30,逾期不再受理。
2.联合审查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3、联合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提交资料为:投标企业报名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要求: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班子全体成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联合资格审查,宁城县公安局将对项目班子全体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进行核验。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
 1.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请于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6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计划定于2014年6月24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天义镇铁东区大宁路南段西侧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          
联系人:李志勇     电 话:15504762236
集中采购机构: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城县党校六楼
联系人:姜益多    电 话:0476-4255076 18504766740
  
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