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朝阳区清华实验学校操场维修等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年朝阳区清华实验学校操场维修等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4年朝阳区清华实验学校操场维修等项目;
2.2 招标规模:本项目预计投资额为526.1406万元,具体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范围:操场维修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清华实验学校院内;
2.5 计划工期:2014年7月20日至2014年8月12日,共23日历天;
2.6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食堂、操场、消防设施、防雷、教学楼维修等项目,各投标单位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各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只允许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3.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4.2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3投标单位报名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9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七.付款方式
以财政局拨款要求为准。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联系人:才老师
电 话:15104480024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
联系人:马丹丹
电 话:15843101055、0431-8180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