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金融城一期7#~9#住宅楼地上部分钢质防火门及防火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盐城金融城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建设所须资金已落实,盐城金融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邀请贵单位参加盐城金融城一期工程7#~9#住宅楼地上部分防火门及防火窗采购项目的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2、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金融城项目一期7#~9#住宅楼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城南新区,东至戴庄路,西至人民路,北至世纪大道。
3)工程规模:盐城金融城一期7#~9#住宅楼均为核心筒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7#~9#楼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1.6万㎡,地下人防面积约2.4万㎡,其中7#塔楼(32F/-2D、高99.1m)、8#塔楼(32F/-2D、高99.1m)、9#塔楼(30F/-2D、高93.1m)。
4)供货及安装工期:本项目供货及安装工期须服从盐城金融城一期7#~9#住宅楼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且不得影响土建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工期进度的要求。
5)采购规模:钢质防火窗面积共约620㎡、钢质防火门约85㎡,具体数量、规格型号详见施工图纸和工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工作量或工作内容的权利。
4、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盐城金融城项目一期7#~9#住宅楼钢质防火门及防火窗(烤漆,颜色同外幕墙窗子的颜色一致,黑灰色)的加工制造(含门框、门扇、顺序器及防火标识标牌及除闭门器外的所有五金件)、出厂前的相关检测及试验、供货(含包装、运输及其保险)、安装和验收(确保通过地方消防部门的验收)、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止,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质保期内免费维保等伴随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质防火门及防火窗的生产厂家;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生产厂商才能参加投标。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钢质防火门及防火窗的有效检验报告(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和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
3)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公安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示认可的生产防火门及防火窗(投标时须附本条规定产品在信息网上认可的下载证明材料)的生产厂家。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任何借口或方式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于2014年7月23日18:00时前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标明联系方式)到盐城金融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9室(盐城市世纪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向东60米路北侧,联系人:陈玉娟15861999068)领取招标文件。
8、投标申请人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投标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责任自负;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及投标有期限内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9、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10、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0515-89916098。
招标人(公章):盐城金融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周铭辉 联系电话:0515-88889986
联系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向东60米路北侧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顾祥军、陈玉娟
联系电话: 15861999068、0515-68868808、88351863
联系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国际创投中心北楼五楼北5088室(五楼最西侧)
时间:2014年7月16日
格式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申请内容:
我单位完全理解在贵单位招标整个过程中都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我单位投标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二O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