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新城区中央公园照明等项工程(常青街道路排水)招标信息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梨树县新城区中央公园照明等项工程(常青街道路排水), 已由梨政办发 [2014]36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道路全长1036米,路宽11米,其中主路宽7米,人行步道4米,排水工程:污排DN600PE管长1016米,雨排DN800PE管长度1006米;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地点:梨树县梨树镇;
2.4 开工日期为2014 年 8 月24日 ,竣工日期为 2014 年10月30日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贰 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叁级(含叁级)以上项目经理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 招标文件 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7 月25日至 2014 年 7 月 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30 时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梨树县艺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3.1条所述有效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8 月 15 日 14 :30 时,地点为梨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务大厅六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伍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梨树县艺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梨树镇 地 址: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
邮 编:136500 邮 编:136500
联系人:姚少元 联 系 人: 陈淑梅
电 话:0434-5223135 电 话:13314345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