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静电除尘器增加固定电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静电除尘器增加固定电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已由华电国际公司批复。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出资比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市北6公里)
本期规模:容量2×1060MW。
计划工期:停机前30天开工,停机后每台机组45日历日,开工时间随机组检修。
招标范围:
#3炉1060MW机组电除尘器增加一级固定电场改造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招标。本次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即电除尘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选型、配套、结构、性能、制造、安装、试验、试运、培训、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优良
招标编号:HDLW-SCZB201413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应具有工程管理、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即应在技术、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成立五年以上、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具备环保工程(大气)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设备成套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技术支持:投标人的技术支持方必须是国际上业绩良好,具有先进、成熟技术的专业公司;
5)业绩要求:静电除尘器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不少于2台已投运静电除尘器,且技术成熟、运行可靠并满足环保排放要求;
6)在电力系统具有良好的信誉,烟气静电除尘器改造工程中未出现重大事故;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除满足合同工期外,还要满足根据招标方要求导致的工期变更,并不因此而另外发生费用。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8月14日至2014年08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络邮件(或至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4800号102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方式:投标人应于发售时限内将标书费汇入招标代理人指定帐户(见联系方式),汇款后应尽快将确认通知(见附件)、汇款底单彩色扫描件发邮件至我公司(见联系方式)。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9月02日9时30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燕山苑酒店西二会议室(济南市经十路14676 燕山立交桥西南侧沿“燕子山庄”牌坊上行100米路西,电话0531-88511818)。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人: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山东济南经十路14800号华电大厦1017室
邮 编:250014
联 系 人:孙启雷
电 话:0531—67716588 0531—67716289
电子邮件:hdxm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经二路支行
账 号:1602 0010 0920 0061 575